答: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管線和設施設備,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維護和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的劃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通過合同約定來確定;沒有合同或者合同沒有約定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供應價格已包含了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由相應的供應單位承擔。
根據《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城市供水公共設施,從取水口至進戶總水表(含進戶總水表)由城市供水企業維護和管理;從進戶總水表至用戶的供水設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維護和管理。